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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济大学研究生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同济大学研究生会是全校研究生的群众组织。它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学校团组织的指导下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开展工作。
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:
(一) 依据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开展工作,充分发挥学校各级党政部门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引导全校研究生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一代新人,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最富有朝气和开拓精神的一支骨干力量;
(二)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,及时反映研究生的愿望、意见和建议,为研究生的学习、工作、生活排忧解难,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推进校园民主与校园文化建设,丰富研究生的精神生活与文化生活,树立一种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;
(三)积极开展学术活动,促进各专业各学科的纵向联系和横向交流,形成一种现代化生动活泼的学术气氛和健康严谨的学风;
(四)引督和鼓励研究生走向社会、认识社会、服务于社会,在实践中了解中国的国情和民情,培养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,培养适应未来需要的工作能力和活跃的社会活动能力;
(五)加强在校研究生与本科生和已毕业的历届研究生的联系,加强与全国其他高校、研究院、研究所研究生的交流。
第三条 凡在本校正式注册(除留校察看)的中国研究生,包括由本校派遣出国攻读学位的研究生,不分民族、性别、宗教信仰,在承认本公章程的前提下,为本会当然会员,有权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。
第四条 本会承认和遵守全国学联章程,积极参加全国及上海市高校、研究院、研究所研究生会的活动。
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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